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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摘自《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》+ o# F1 Y, Y1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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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u1 m* U' {$ n8 V) y- ^7 e《正理经》简读之二十四 , ?; d. h! ]3 K3 s& ]
刚晓法师8 y) M1 e5 i5 v
倒难说完就该说堕负了。堕负是第二章的内容。先看第一节。$ T) v5 P& f+ r) N% ?
5.2.1 堕负共有22种,(1)坏宗;(2)异宗;(3)矛盾宗;(4)舍宗;(5)异因;(6)异义;(7)无义;(8)不可解;(9)缺义;(10)不至时;(11)缺减;(12)增加;(13)重言;(14)不能诵;(15)不可知;(16)不能难;(17)避遁;(18)认许他难;(19)忽视应可责难处;(20)责难不可责难处;(21)离宗义;(22)似因。' W: p* L# j7 U- d
一上来就先列出二十二种堕负的名称。下边儿就具体解说。
8 n. ^) ~* E* ^ p5 m 5.2.2 承认反例的性质,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,这就是堕负的第一种,即坏宗。3 x# v, ~2 V8 e) J0 L* {$ I
堕负就是判定输的情况,说要是出现这二十二种情况就是输了。第一种堕负是坏宗。啥是坏宗呢?比如说,我立了一个式子:声常;无形象故;如虚空。反驳者就说了,说:如果声音与虚空有同样的性质就证明它是常的,要是与声音有不同的性质的话,就可以说声音无常了,声音是所作的,虚空不是所作的,声音是感官能觉知的而虚空不是,所以,声音是无常的。我就说:我说的是与常同性质的,只要与常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。反驳者就说:以常同性质者为因是不定因,因为无形象因也有与无常同性质的,比如快乐,所以你用无形象来证声常是不行的。可是要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话,就一定能显示出所有无常的事物与常的事物均分离,所以,我从声与虚空的分离(不相混淆)来成立声无常。我就说:我也相信声上有所作性,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。 3 ]# U* p/ H8 A9 |' _/ z+ n
到此,就是我把对方反喻的性质(所作性)放在了自己的实例(虚空)上,我这就是输了。这个就叫坏宗。
" i4 I( F+ {/ I, t# { 5.2.3 当宗受到反对时,换用另外的特性来陈述宗,这就是第二种,即异宗。
$ A7 t" }2 a, {; C9 j3 z 异宗就是换了话题。咱们本来在辩论某一个话题,辨着辨着你的话题变了,这你就输了。比如我立了一个论式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声是常,可感知故,如类属性。“类属性”就是同类的。我就说:类属与瓶虽都可感知,但类属是遍及的,瓶则不是,故声是非遍及的无常。这样呢,我就把自己的宗“声无常”改成了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,这一变我就输了。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就是“声不是到处都无常”。
+ U. \( [! d3 r/ T" J6 F+ N 5.2.4 当因与宗相矛盾时,就出现了矛盾宗。
" g/ M- |* l5 T" k 比如说,“声常,一切皆无常故”。或者说,“声常,所作性故”。( B( [0 Y/ G+ Q) n; E
5.2.5 当自己的宗遭到反驳时,就放弃原来所立之宗,这就是第四种,即舍宗。+ y" u& [+ S" x
我说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比如说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谁说声无常了~~我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宗,这就是舍宗。
9 A+ Z* T: \, m% s2 Y9 C 5.2.6 当所说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对时,想对它加上限制,这就是第五种,即异因。
& L, |. a; k) F1 o& e; Z 异因实际上就是改变理由。很简单。比如我立下了论式:声无常;可感知故;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如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我说的可感知是指类属性以外的可感知物。这改变后的因就是在原来的因上加上了一个限制。这就是把自己论式的因给改变了。
* ?* a. R0 r8 I. I6 T 第二节是堕负的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种。) O0 ?1 G* l$ j/ |
5.2.7 引进与正在辩论的话题无关的题目,即第六种,异义。/ ~- k9 \5 u4 }: `1 k. n
我说:声无常,可触摸故。这个式子受到了对方强有力的反驳,我对人家的反驳没有办法回答,我就说,“因这个词hetu是由词根hi转化来的”,这就是纯粹一句废话,这话与争论的论题毫无关系,或者叫王顾左右而言他。或者说是:你的论据与你要论证的观点根本没有关系,八杆子打不着。2 x' q' P. d" s; W. }% I
5.2.8 象唠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的论述,叫无义堕负。
5 `$ Z3 P$ L2 P 就是说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,比如我立这样一个式子:声无常,人、口、手、丈、尺、寸、A、B、C故。这人、口、手、A、B、C有什么意义呢?它又能说明什么问题?毫无意义。: i( N0 N6 I2 z# o5 I+ g7 Z
5.2.9 如果一种观点重复了三遍仍不能被对手和听众所理解,那就是第八种,即不可解义。
8 G1 O; ]& s4 ^ 就是说你立的式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是什么意思。你的论式被别人驳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,比如说快速发音,就象那谁说的一个相声,“我用俄语给大家说一段”,他其实不会俄语,就说,“一条麻袋,拿到哈尔滨去卖,卖不掉,我又拿回来”,他把这几句话快速地说,在有些地方又拉长音调,还真有点儿外语的味道。这快速发音就是一种掩饰自己无能力的手段,你说了三遍别人还是不知道你在说啥。这就是不可解义。' W& k0 } U+ \7 o( F( K) ^; a: M
5.2.10 由于上下文没有联系,缺乏连贯的意思,这种情况就是第九种,即缺义。9 q& I* t3 A2 N. p7 u+ K0 _$ v
你的话一个一个地蹦,没有联系,构不成连贯的意思。我说,“声无常;十只桃,一棵树,三个人故”。这是什么东西?“什么是佛法西来意呢?麻三斤、吃茶去”。这也是。这主要是缺乏整体概念的缘故。
% j# L {9 _. Z; b 第三节:堕负的第十、十一、十二种。
! h' V# `- v4 a/ e 5.2.11 论式不按宗因喻合结顺序叫不至时。
/ e- V" u: B( ` 这是次序颠倒,本来是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,你要是颠倒了次序,这就不行。姚卫群先生举了个例子,比如说:“此山有火(宗);有烟处必有火,如灶(喻);现烟故(因);山上有火(结);山上有烟(合)”。这个式子就是不至时。因为次序乱了,就使得命题不能及时得到证明。及时得到证明就是说,你一说完人家就知道了,可现在你说完了你的论式,我还一下子犯迷糊了,不知道哪个是你的观点儿。1 s; p# W' @- ~3 e1 T5 w
5.2.12 如果论式缺少任何一支,叫缺减。' j, O. g& a( L- L
五支不全。
3 e; ^3 v0 ^: D# \7 d. G& u) V 5.2.13 当因或喻有多余时,就叫增加。$ H7 g' M/ ]* H/ Z3 w7 e: y
话说多了。比如我说:声无常;所作性故、勤勇无间所发故。这就是增加。我立:此山有火;现烟故、有光故;如灶、如炉。这有光、如炉都是多余的。有时候还会出现说多了就说冒泡的情况。" c1 x( Y6 u; z8 ^
第十三种堕负是重言。; Y. k, j; G' |% N! e8 d# p' F
5.2.14 重复词句或意思,除重申之外,就叫重言。4 X- A. o2 B; P1 j; B) h
说了一遍以后再说一遍。有声重、义重,世亲菩萨还给弄出个义准的重复,叫“重义至”。声重如“声无常、声无常”,说了两遍。义重如“眼、目”。重义至如“生死实苦、涅槃实乐”。重言在现实中有时候也是有意义的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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