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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因明学讲记]《正理经》简读之二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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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8 20:0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选摘自《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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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正理经》简读之二十四 ; H% \- ~! P; v- x3 R' Y) K
刚晓法师
8 ^3 u. n: V6 U4 l1 ~1 E: @  倒难说完就该说堕负了。堕负是第二章的内容。先看第一节。
/ I) o, p0 g- Z3 u  5.2.1 堕负共有22种,(1)坏宗;(2)异宗;(3)矛盾宗;(4)舍宗;(5)异因;(6)异义;(7)无义;(8)不可解;(9)缺义;(10)不至时;(11)缺减;(12)增加;(13)重言;(14)不能诵;(15)不可知;(16)不能难;(17)避遁;(18)认许他难;(19)忽视应可责难处;(20)责难不可责难处;(21)离宗义;(22)似因。
& A) s2 c8 S& v; Z# h  一上来就先列出二十二种堕负的名称。下边儿就具体解说。; s. ]7 I: x9 W* a: B" w4 s
  5.2.2 承认反例的性质,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,这就是堕负的第一种,即坏宗。
2 `6 R; E9 f2 b  堕负就是判定输的情况,说要是出现这二十二种情况就是输了。第一种堕负是坏宗。啥是坏宗呢?比如说,我立了一个式子:声常;无形象故;如虚空。反驳者就说了,说:如果声音与虚空有同样的性质就证明它是常的,要是与声音有不同的性质的话,就可以说声音无常了,声音是所作的,虚空不是所作的,声音是感官能觉知的而虚空不是,所以,声音是无常的。我就说:我说的是与常同性质的,只要与常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。反驳者就说:以常同性质者为因是不定因,因为无形象因也有与无常同性质的,比如快乐,所以你用无形象来证声常是不行的。可是要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话,就一定能显示出所有无常的事物与常的事物均分离,所以,我从声与虚空的分离(不相混淆)来成立声无常。我就说:我也相信声上有所作性,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。
9 |' V4 ?5 n. S  [8 {  到此,就是我把对方反喻的性质(所作性)放在了自己的实例(虚空)上,我这就是输了。这个就叫坏宗。
9 _& ^% Y$ S! x  5.2.3 当宗受到反对时,换用另外的特性来陈述宗,这就是第二种,即异宗。# \  w$ q! z8 H% [' C
  异宗就是换了话题。咱们本来在辩论某一个话题,辨着辨着你的话题变了,这你就输了。比如我立了一个论式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声是常,可感知故,如类属性。“类属性”就是同类的。我就说:类属与瓶虽都可感知,但类属是遍及的,瓶则不是,故声是非遍及的无常。这样呢,我就把自己的宗“声无常”改成了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,这一变我就输了。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就是“声不是到处都无常”。
# F' ?3 \4 K) N) f! K! ^8 ]  5.2.4 当因与宗相矛盾时,就出现了矛盾宗。
5 v" F# R& H' n3 Z8 `  比如说,“声常,一切皆无常故”。或者说,“声常,所作性故”。" k0 b- ^+ \; K( K& t" W% z3 {% p
  5.2.5 当自己的宗遭到反驳时,就放弃原来所立之宗,这就是第四种,即舍宗。: P" ]: b  F' ?! v) {8 n& J  e
  我说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比如说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谁说声无常了~~我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宗,这就是舍宗。
. g1 U/ i0 z/ y5 C4 d6 \. M1 L6 l  5.2.6 当所说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对时,想对它加上限制,这就是第五种,即异因。
/ o6 R  \5 D  u/ H* ]9 r  异因实际上就是改变理由。很简单。比如我立下了论式:声无常;可感知故;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如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我说的可感知是指类属性以外的可感知物。这改变后的因就是在原来的因上加上了一个限制。这就是把自己论式的因给改变了。
+ Z0 ~" ]/ Q$ O) v4 d2 l& n8 a8 [  第二节是堕负的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种。
" k9 y! M- k0 ?  D  5.2.7 引进与正在辩论的话题无关的题目,即第六种,异义。
$ X; Q. N/ z, ]2 j& Y  我说:声无常,可触摸故。这个式子受到了对方强有力的反驳,我对人家的反驳没有办法回答,我就说,“因这个词hetu是由词根hi转化来的”,这就是纯粹一句废话,这话与争论的论题毫无关系,或者叫王顾左右而言他。或者说是:你的论据与你要论证的观点根本没有关系,八杆子打不着。3 e. W6 C, v7 [3 [
  5.2.8 象唠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的论述,叫无义堕负。% d- P) F  A# _% ]* S( y. j3 `. Z
  就是说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,比如我立这样一个式子:声无常,人、口、手、丈、尺、寸、A、B、C故。这人、口、手、A、B、C有什么意义呢?它又能说明什么问题?毫无意义。
% A" ~- ^4 d% j+ P4 y  5.2.9 如果一种观点重复了三遍仍不能被对手和听众所理解,那就是第八种,即不可解义。" K, u0 k" B3 x0 Z4 o6 K5 f& F
  就是说你立的式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是什么意思。你的论式被别人驳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,比如说快速发音,就象那谁说的一个相声,“我用俄语给大家说一段”,他其实不会俄语,就说,“一条麻袋,拿到哈尔滨去卖,卖不掉,我又拿回来”,他把这几句话快速地说,在有些地方又拉长音调,还真有点儿外语的味道。这快速发音就是一种掩饰自己无能力的手段,你说了三遍别人还是不知道你在说啥。这就是不可解义。8 c/ `7 W) t. a3 f! P
  5.2.10 由于上下文没有联系,缺乏连贯的意思,这种情况就是第九种,即缺义。1 Q0 ]: ^' c3 n$ T+ [& l. D0 t
  你的话一个一个地蹦,没有联系,构不成连贯的意思。我说,“声无常;十只桃,一棵树,三个人故”。这是什么东西?“什么是佛法西来意呢?麻三斤、吃茶去”。这也是。这主要是缺乏整体概念的缘故。
8 p1 U- e8 x8 L+ d* g1 z4 h1 b( t  第三节:堕负的第十、十一、十二种。# F5 j) L7 [; G/ r$ y5 m
  5.2.11 论式不按宗因喻合结顺序叫不至时。4 c- T( ]0 i' Q8 V& Q
  这是次序颠倒,本来是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,你要是颠倒了次序,这就不行。姚卫群先生举了个例子,比如说:“此山有火(宗);有烟处必有火,如灶(喻);现烟故(因);山上有火(结);山上有烟(合)”。这个式子就是不至时。因为次序乱了,就使得命题不能及时得到证明。及时得到证明就是说,你一说完人家就知道了,可现在你说完了你的论式,我还一下子犯迷糊了,不知道哪个是你的观点儿。! }/ l% O. u. r6 C
  5.2.12 如果论式缺少任何一支,叫缺减。
' ?& K  H& r# r  五支不全。7 c2 [2 Y/ j- r7 K' O& X* z# |
  5.2.13 当因或喻有多余时,就叫增加。
' ?; \3 |) u) f0 q  话说多了。比如我说:声无常;所作性故、勤勇无间所发故。这就是增加。我立:此山有火;现烟故、有光故;如灶、如炉。这有光、如炉都是多余的。有时候还会出现说多了就说冒泡的情况。
% ?$ E  F2 a2 y0 m- I  第十三种堕负是重言。
* v4 K/ ^4 d5 ^* {1 [: X! Q  5.2.14 重复词句或意思,除重申之外,就叫重言。
, X, Z; |, d5 h  a; P  说了一遍以后再说一遍。有声重、义重,世亲菩萨还给弄出个义准的重复,叫“重义至”。声重如“声无常、声无常”,说了两遍。义重如“眼、目”。重义至如“生死实苦、涅槃实乐”。重言在现实中有时候也是有意义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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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8 20:10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比如我催你跑快点儿,就说,“快、快”,这也可以,但在辩论中不行。8 Z( \/ x# M' z1 N: D( O
  5.2.15a 重申不是再说,因为重复词句就有了特殊的意义。" M+ l- G0 s; A! ~, c& d" U
  这是说的重申与重言的区别。宗与结,从表面上看,完全是一样的,但这是重申,不是重言,它可以使人更清楚地把握所立之宗。$ q: |# {# x' S3 s5 I
  5.2.15 对意思上已经明白了再用明确的语言(表述一遍)也是重复。9 u; y! ?! D5 f$ m
  这是说,为了使对方更明白,就再说一遍,这再说的一遍是用自己的话说,而不是掉书袋儿。
$ Z$ z$ e  `: ?( c  堕负的第十四种是不能诵。9 k7 `& N! V( m9 }! j  k9 U# B6 Z* z: a
  5.2.16 当听众已经明白,对手已经说了三遍,还是不回答,这就是第十四种,即不能诵。
/ |, e/ z4 e1 i1 p  人家立了论式以后,大家都听明白了,你自己也听明白了,对方也说了三遍,可是你还无法回答。这你就输了。! C: o" r' ]0 N1 [: e, a/ b
  第十五种是不知。
% u0 @3 q2 d. @# N  5.2.17 不理解就是15)不知。
  }! m2 u5 ?; F* L  不知就是不理解。就是说,人家立了个论式,可是你听不懂什么意思,人家说了三遍你还是不懂。连听众都听懂了,可你还不懂。这个不知是听不懂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,刚才的不能诵是听懂了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,这是二者不同的地方。6 J; `  v* h, A8 L7 R8 U- {, K
  第十六种堕负是不能难。
$ C9 y' q  i& C  5.2.18 不知如何回击就是16)不能难。
- i8 m" d: N, N  这个不能难又叫不善巧,给不能诵可以说是一样的。不能诵是说的立方,这不能难是说的破方。# l9 e) D) m0 p" T& T" a1 y% j
  第十七种堕负是避遁。1 Z1 z5 }! a7 I. v$ d
  5.2.19 当一方以另有事情为由中断辩论时,这就是第十七,即避遁。$ t, l5 X+ Z2 `8 z, q0 s
  就是我看不行了,我就找借口避开。象程咬金打仗一样,看打不过了就找个借口:我要拉屎。然后他就蹲下来不起来,你也不好意思在人家拉屎时杀他,他非等救兵到了他才出来。这不行,你要是拉肚子咱就干脆不在今天辨,你要是在今天辨了,就得忍着。 ) ]& K+ H+ _5 B! f5 Z; g8 B0 B
  看第十八种堕负,认许他难。
; G+ v& ?; n) A0 L3 w  5.2.20 一方承认自己的错误之后,说这意味着对方也犯有同样的错误,它就是认许他难。
) ^# N% U3 d, E) `  在对方的辨破下我发觉自己的论式有毛病,但我却在承认自己的论式有毛病时也说对方的论式也有同样的毛病。这承认自己论式有毛病之后再说什么都是不必要的了。
6 d  T8 p$ E6 T' u& w$ N  第十九种是忽视应可责难处。
! W: q+ r. ?; V6 V- ^" J* T  5.2.21 对犯有堕负的人不攻击,这是第十九,即忽视应可责难处。+ F( R* \4 g" W4 W" U/ l
  就是说,对方已经输了,可你没有觉察,使得公证人指了出来,这就是你输了。( Q, a# W( N4 A1 i: M" [" G
  第二十种是责难不可责难处。( T/ _  ^" [0 r, n1 }3 g2 ]4 K( E
  5.2.22 在没有堕负时说人家堕负,这是责难不可责难处。
- n  K3 e) C. P7 ?  人家没有输你却说人家输了。
( c* ?: }4 k6 v5 r+ @" ?3 {  第二十一种堕负是离宗义。
4 f4 _$ V6 U3 q/ \! P9 H  5.2.23 同意宗义后还无限制地辩论下去,这是离宗义。0 L7 `8 O; t2 `5 I' O9 ]
  立了自己的观点儿,可是我在论述时却是不加限制地任意说,超出了自己所立的观点儿。一说起来就扯旗放炮,说了个云天尛(河南方言,就是发挥得离题太远了)。: i( w4 c* X9 m/ Q
  最后一种堕负是似因。1 g( {$ t1 d. p
  5.2.24 似因已如前述(见1.2.4-1.3.9)。2 T9 t' }# ?+ n; Z8 P  I- P
  就是因有毛病,这在前边儿已经说过了。( ~5 E/ ^: n, G6 a$ ^' H
  到此就完了。咱们念完了《正理经》,有没有觉得《正理经》的说理其实不是那么的详尽,有些地方确实是很粗疏,力度不够。这主要是因为这个《正理经》拉拉靯靯(河南方言,稀稀拉拉,不紧凑,扯得很长的意思。靯,读作du)写了好几百年,有千年左右才成现在的样子。中间也不知道经过了多少人增补。这样呢就显得结构不是十分的紧凑,说理也不是十分的完美。比如中间有承认自己的定义不完美等的情况。因为我在最开始就说了,说让大家要把自己是佛教徒忘掉,可中间老是不由自主的就把佛教徒的习气带出来,实在来说,这不是一个好习惯。
6 J/ X  h. r" ^* N4 E  咱们说完了《正理经》,刚好困难时期也过去了。还算差不多。% N& x0 C$ y0 C9 h3 o9 @

! Q; N: E6 `0 A1 q" ?+ }1 J: e+ c   k4 K& c5 a2 U, h: C1 Q+ m+ 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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