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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9-29 14:4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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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应励力行持。应知十善业道是一切善法的基础。一切声闻、缘觉、菩萨果位的成就,一切增上生、决定胜的义利的产生,都必须以十善为因,不容缺少。因而佛于经中从各个方面对于十善业道的功德作了赞叹。 " R/ s, A& M* b% y9 g
《海龙王请问经》说:“譬如一切聚落、都城、方邑、国土、王宫,一切草木、药物、树林,一切事业边际,一切种子集聚,生一切谷,若耕若耘,及诸大种,皆依地住,地是彼等所依处所……如是此诸十善业道,是生人天,得学、无学诸沙门果、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、一切佛法所依止之处。”& X4 B; o, C0 D' Q" D' T& j% w, w
第二节 十恶业
* X: }8 n2 n9 e1 I2 ~5 j 造业的过程可分为四方面:首先是造业所针对的事物,然后对此事物产生一个造业的动机,有了造业的动机就会采取各种方便、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,最后产生结果。这四个方面称为造业的基、发心、加行和究竟,如果四方面都圆满具足,就称为究竟的业。以下逐次分析十种究竟恶业。 ' v4 k2 l. Z; m+ i
一 杀生
9 @, j% j' {: b* p0 L. s3 Z 基,为其它具有生命的有情。如果自杀,可犯杀生加行罪,未犯究竟杀生罪。 2 s Q, [" T$ v" m/ P
发心,(一)想,于基无误想,即对所杀有情确认无误。如果于有情作非有情想,或者于非有情作有情想,即为有误,不犯究竟杀生罪;如果心想无论谁来都将杀害,也是于基无误想,其余九种恶业当依此类推。(二)发起心,故意发起不间断杀害之心。
8 x& i( ?: u o" Z1 t# h |$ ` 加行,自己做或教他人做,使用器杖、诸毒或明咒,不论何种方法来杀害有情。
2 k2 E- T; u+ D: P: G 一般人误以为指使人杀,自己没有动手作,不犯杀罪。其实教人杀与自己杀并无差别。如果是集体伙同行杀,则不论主从,凡参与者都同犯杀罪。以下九种恶业均为如此,后不赘述。
; J$ }$ [ Y* d3 Y 究竟,依靠加行,彼有情当时死亡或而后死亡。但如果作者先死或同时死,则不会犯究竟杀生罪,因为作者已成中有身或已转生,造业所依的身心已经发生了转变。
7 M/ t- K5 Q0 w. {* k2 ]7 {. r9 T 杀生的动机为贪嗔痴三毒烦恼。如因仇恨而行杀,是由嗔心发起的杀生;为了获取猎物的皮、肉、骨等而行杀,是由贪心发起的杀生;认为杀毒蛇猛兽、蚊蝇蚤虱等是为民除害,如是行杀是由痴心发起的杀生。与此相同,其余九种恶业都因贪嗔痴而发起。
6 s0 I* S6 V2 t8 O/ H! B- l/ \5 o3 E 二 不与取 ; }, o) R1 |5 m) ?9 T, ]+ |
基,为他人拥有、有权、执著的财物。 # X0 K$ R6 ?6 x
发心,(一)想,于基无误想。(二)发起心,没有得到物主的许可,将财物拥为己有的意乐。即物主没有布施,作者设法拥有其财物的发心。 2 Z( l0 y+ I& a" I; I) s" }5 P
加行,以强力劫夺,或暗中窃取;若于债务、寄存物等以狡诈欺惑方便而据为己有;或为损害他人等。由自做或教他做。 7 c5 S; y$ Y4 E1 ^1 ]9 n
究竟,将财物究竟属己想,即已生起得到之心。 3 A B ]8 g9 z N, {
不与取可分三类:(一)权威不与取,势力强大之人如国王等以非法的手段劫夺民众的财物;(二)盗窃不与取,如盗贼在主人没有看见的地方暗中偷偷窃取财物;(三)欺诳不与取,如经商贸易时,为了欺骗对方而以妄语、非法称斗等手段获取财物。 " L$ A& X1 ^# H, u- ~3 h
三 邪淫
2 a8 C) B& G9 O8 S) _! z6 t 基,略有四种:所不应行、非支、非处以及非时。所不应行,指除自己合法的配偶以外的一切男、女、黄门等均不应与淫。在钦·文殊友和噶玛巴不动金刚各自所作的《俱舍论释》中尤其强调不能与自己的父母、儿女及七世宗亲行淫。非支,指即便是合法夫妻,除正常支、道外的其余处(如口、大便道、手、股间、大小腿间等等)。非处,指夫妻也不能行淫的地方,如上师附近、塔、庙、他人面前等处所。《俱舍论释》中指出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净行。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卧室中供养佛像、经书,否则每次行淫均属犯根本罪。另外,身上所佩带的系解脱、佛像、加持品等,虽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取下,但在行不净行时应当放下,放在卧室以外的房间中,否则也属于犯根本罪。非时,即夫妻间也不能行不净行的时间。如白天、月经期间、妊娠期间、产前产后、哺乳期、斋期、病中、苦恼忧郁之时。
% [4 C0 | s2 m' B. i, |$ L 发心,(一)想,于基无误想,所指的基即上述四种情况。(二)发起心,乐欲行不净行。 / C. l7 v$ F1 H6 o' @2 p/ W
加行,生起淫意,口说欲词,身体行淫。
* ~ H& R$ \# w5 z. b+ ?; }3 H3 q5 g. @ 究竟,以我所执而与境合,过限、受乐。过限即超过界限。 2 E6 t* {! w1 B; }( E c
四 妄语 0 U6 p. x* v( k' r6 f2 s) ^) u
基,有八种:已见说未见、已闻说未闻、已知未知(第六意识)、(嗅、觉、触等)已觉说未觉,此四条及反此四条。对境为能解义者
$ \, I8 f6 s! P. R 发心,(一)想,于基无误想,即于所见变想为未见,及于未见变想为已见等。(二)发起心,发起掩盖真实情况并交换为另一虚假情况而说,故意打妄语。
" o6 }# ^! N7 x1 O 加行,口中说妄语,或者默许虚假情况(如人问你已证空性否,如不答即属默许),或者以身相指示虚假情况。自做或教他做。
& E' J8 c$ x' g7 w0 K- ~6 a: i- R 究竟,他人已理解所说之义。依《俱舍论》观点,以有染心变换情况而说,当他人解义因此而变更了解,即成妄语。如果他人不解,不至于变更了解,故仅成绮语。以下三种语业,在对境未解时,都仅成绮语。 o" c8 Z2 B7 X( @- O
妄语分为三类:(一)一般妄语,怀有欺骗他人之心而说的一切自性妄语;(二)大妄语,如说善法无有功德、恶业无有罪过、清净刹土无有安乐、恶趣无有痛苦、佛陀无有功德等;(三)上人法妄语,如没有得地说得地了,没有神通说有神通等。
/ w/ b6 X; W, i2 [2 N 五 离间语
( \- @8 B9 y; e8 M7 ~ 基,和合或者不和合的诸有情。
5 W/ p% O# a/ b 发心,(一)想,于基无误想。(二)发起心,于和合有情,欲使他们相互背离;于不和合有情,乐其不合。 1 Z# n- A# ~, G& }
加行,在发心的基础上,以实语或者不实语,随自己的意乐而说。 3 A* T8 e1 S7 E9 J
究竟,他人理解所说语义。 2 t' b& \& c. X1 @% |
离间语分二:(一)公开离间语,一般是具有权威的人在两个人同时在的时候,当面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。比如说“这个人暗中说你如此如此下劣,当面也如此如此迫害你,今天你们俩好象不是那样的。”类似这种当面挑拨离间的语言。(二)暗中离间语,在情投意合的两个人之间,于一人面前说“你虽然很关心他,但他对你却是如何如何。”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。
O q' S6 g+ s/ s5 o% c5 [ 六 粗恶语
% e; _6 }) k# M. y3 N 基,能引生恚恼的对境有情,即自己依靠对境能生恚恼。 & I# m* @; M5 M
发心,(一)想,于基无误想。(二)发起心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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