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-《●[菩提道次第广论浅释]菩提道次第广论浅释 上士道 布施波罗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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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M+ r8 G4 K4 m6 P& \摘自《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》
% e; S/ H, y, v$ H, s你已经送给别人了,之所以还受用这个东西,是为了要帮助别人。现在你受用时却忘记这是为了要利益别人,而只为了自己,那就犯了菩萨戒,而且是有染污的。这些都是戒上面告诉我们的,等到讲瑜伽菩萨戒时,会有很详细的说明,这个地方就简单地说。另一种情况是,受用的时候,并不是为了自己的贪着,但却忘记为什么受用,之前曾说过「忘失菩提心,修诸善法。」也是指这个。前面是只为了自己,那完全错了;现在这一种并不是为了自己的贪着,只是一时的忘念;或者只利益一个人,不是利益一切有情。譬如说,因为他是我的亲戚朋友,我就去帮忙他,只利益一部分人,那跟菩提心是不相应的。菩提心是要广缘一切、广利一切,虽然送的时候,只是将一样东西送给一个人,可是你的心始终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,所以是一切时处遍缘一切有情的。发了菩提心以后,所作的功德会这么大,就是因为这颗心是无比地大。因地当中有这样清净的心,自然而然感的果会大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犯了菩萨戒,但是称为非染违犯。所谓染污是指内心里自利、爱着;如果没有这些,而在无记性的情况之下受用,虽然实际上是犯,但是并不染。& v$ U; d, s- F, t, e2 @
【于已施他,作他物想,为自受用成不与取,若价满足,犯别解脱他胜处罪。此中有说,以是回施一切有情,待一有情价不能满,故无他胜。有余师说,于一一有情,皆施全物,前说非理。余者又云:虽已施他他未摄受,故无他胜。其密意者,谓于人趣至心回施,他亦了知执我有时,作他物想为自利取,若价满足可成他胜。故说是为他部之义,亦不应理。】
& Q% A; \1 A+ o' k* m有人觉得这样受用实际上已经犯了戒。因为已经把东西送给别人了,而且内心也是这么想,可是却自己受用,那不是变成用了别人的东西了吗?依照戒上的规定,拿别人的东西,满一定的数量,就犯了他胜处。他胜处是最重的重罪,犯了就破坏了菩萨戒体。关于这个论点有几种说法,这个要辨别清楚。有人说,因为你已送给所有的众生,所以单单从任何一个人来算,这样盗用的价值是非常少的,不足以构成他胜罪。这是一种说法。另外一派说:你施舍一切东西的对象,并不能总的送给全部有情,而是对任何一个有情而言,都可以把全部的东西送给他。所以在任何一个人身上,用满了足以构成他胜罪的价,就犯了。另外一种说法,你虽然想送给他,但他并没有接受,所以没有犯。 4 a- L+ C* D1 d$ H) s5 q: i6 n D/ w
以上这种种的说法中,佛所说的真实意趣是什么?大师告诉我们,你布施的对象是人,你的的确确要送给他,他也生起这是他的东西的想法,在这种情况之下,你拿来用,而满这个犯罪的数量,那就犯了他胜罪。就譬如偷了别人五块钱,就处罚一下;盗了十块钱,就关起来;盗了满十五块钱,就构成杀头罪。所以前面几种说法是不合理的。这个才是「施别人的东西他物想」的正理说明。
3 s% t, d- L* ]【若谓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,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无违犯。《集学论》云:「以有主财护有主身,若由是念受用无罪,仆使恒时为主作业,非自有财以为存活。」设作是念:此诸资具已施有情,他未听许用当有罪。无如是过,即前论云:「譬如有仆善勤主事,主因病等其心狂乱,虽未听许受用无罪。」】; s" N9 [9 r# G* _) D" Y) z
假定你所有的东西都送给别人,都是别人的,你之所以去受用,还是为了利益别人,这个并不犯。《集学论》说:我的财物及身体都已送给别人,所以是有主的,不是我的。现在是接纳别人的财,来保护维持别人的这个身。能这样去想的话,去受用并没有罪过。就像做别人的佣人一样,身体是属于主人的,所做的都是在忙主人的事情,所受用的吃、住、穿都是主人的,这是应该的。现在我们学菩萨行的人也是这样,内心是把全部东西都送给别人,包括身体,但是你还去受用它,为什么?还是为了帮助别人,这样就对了。 . g6 T- O6 ?6 _" w: |7 _0 {
有人认为这些东西已经送给别人了,如果对方没有允许,或你没有跟他说明就拿来使用,这是有罪的。大师说这个是没有过错的,这就是《集学论》中提到的:就像仆使一样,我们做人家的仆人,一心一意地努力,而且善巧地为主人而忙,也受用主人的东西。主人病得神经错乱,所以我所做的主人都不同意,那没关系!因为主人心已狂乱,在迷糊当中,只要你了解得清清楚楚,这样做对主人是正确的,那就没有错。所以虽然他没有听许,你受用它,是没有罪过的。就以世间来说,这个道理也是很清楚的。古人有一句话:要听治命,不要听乱命。有的古人生前就立遗言,说明将来自己百年后,这件事情该怎么办,那是在正常状态当中所说的遗命。到了临终,或受了特别的影响,神经错乱了,而改变了他的原来正确的想法,这个叫做乱命,这是不该听的。
( S9 \* v: F" B B V中国古代有一个结草衔环的故事。在春秋战国时代,有一位魏文侯,他很宠爱一位宫妃。之前他就立下遗嘱,将来身后对于所有妃子,作好妥善的排遣。后来他老了,生病了,心里放不下,又重新订立遗嘱说:「我死了以后,我很欢喜的那位妃子,要她殉葬。」就是他死了以后,要活活地把她葬到他的坟墓当中。后来没多久死了,由他儿子继位。儿子看父亲临终的遗命是如此,但是也知道以前他父亲曾立下遗嘱的内容。以前头脑清楚时所立的遗嘱叫治命,临终心神昏乱所立的遗嘱叫乱命。他这个儿子脑筋很清楚,知道后来这个乱命不该听,所以把那位宫妃如理地安排。以后他跟人家打仗打败了,当敌人在荒野追他的时候,忽然之间,看见敌人的马前有一位老人在把草打个结,绊住了马蹄,敌人的马都跌了筋斗,就没有追上来,因此救了他一命。后来这位老人在梦当中告诉他:「我就是那位宫妃的父亲,因为你听从你父亲生前的治命,没有听从乱命,所以救了我女儿一命,这是非常正确的,你有这个德行,我是来报答你。」世间的事情尚且如此,佛法也是如此。现在世间人都是颠倒,无始以来为无明所覆,我现在觉醒了,去侍候他们,虽然他们不听,但是我们做对了,就没有错。
* w$ f9 [+ J, c( C6 t) W/ x8 g) ]【现于有情一切不施,以心惠施实为欺诳,故如此修全无坚实,莫生不信。即前论云:「若有一类于如是行,诸菩萨前未见实施而不信解,不应道理。当知舍心最希有故,于此道理,有起疑惑,不应道理。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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