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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摘自《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》+ ~3 O; g& Z! [7 c"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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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U: {: q$ S5 {3 M1 b《正理经》简读之二十四 * C4 G4 k! e" E# R
刚晓法师
$ D0 k) I& Q' s# s7 y7 b1 h k 倒难说完就该说堕负了。堕负是第二章的内容。先看第一节。
: c0 B8 q) a. v. P' U2 z 5.2.1 堕负共有22种,(1)坏宗;(2)异宗;(3)矛盾宗;(4)舍宗;(5)异因;(6)异义;(7)无义;(8)不可解;(9)缺义;(10)不至时;(11)缺减;(12)增加;(13)重言;(14)不能诵;(15)不可知;(16)不能难;(17)避遁;(18)认许他难;(19)忽视应可责难处;(20)责难不可责难处;(21)离宗义;(22)似因。
" |) U Z& X9 s9 p: A9 x U 一上来就先列出二十二种堕负的名称。下边儿就具体解说。5 `$ F+ z5 V, K4 v5 `
5.2.2 承认反例的性质,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,这就是堕负的第一种,即坏宗。
9 K4 S& |3 W$ f. B 堕负就是判定输的情况,说要是出现这二十二种情况就是输了。第一种堕负是坏宗。啥是坏宗呢?比如说,我立了一个式子:声常;无形象故;如虚空。反驳者就说了,说:如果声音与虚空有同样的性质就证明它是常的,要是与声音有不同的性质的话,就可以说声音无常了,声音是所作的,虚空不是所作的,声音是感官能觉知的而虚空不是,所以,声音是无常的。我就说:我说的是与常同性质的,只要与常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。反驳者就说:以常同性质者为因是不定因,因为无形象因也有与无常同性质的,比如快乐,所以你用无形象来证声常是不行的。可是要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话,就一定能显示出所有无常的事物与常的事物均分离,所以,我从声与虚空的分离(不相混淆)来成立声无常。我就说:我也相信声上有所作性,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。
/ [- s7 O K: }3 P3 `8 F 到此,就是我把对方反喻的性质(所作性)放在了自己的实例(虚空)上,我这就是输了。这个就叫坏宗。
" p" c8 a+ _5 J8 a; T 5.2.3 当宗受到反对时,换用另外的特性来陈述宗,这就是第二种,即异宗。
! S) W6 t; A* y" J* T$ f5 w 异宗就是换了话题。咱们本来在辩论某一个话题,辨着辨着你的话题变了,这你就输了。比如我立了一个论式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声是常,可感知故,如类属性。“类属性”就是同类的。我就说:类属与瓶虽都可感知,但类属是遍及的,瓶则不是,故声是非遍及的无常。这样呢,我就把自己的宗“声无常”改成了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,这一变我就输了。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就是“声不是到处都无常”。 M, ~# A! \5 `
5.2.4 当因与宗相矛盾时,就出现了矛盾宗。6 q% u9 l3 s' L
比如说,“声常,一切皆无常故”。或者说,“声常,所作性故”。
) g/ \2 `5 l2 b# U1 p% p w 5.2.5 当自己的宗遭到反驳时,就放弃原来所立之宗,这就是第四种,即舍宗。0 ^/ Q4 F, ?* T3 d7 T, V
我说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比如说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谁说声无常了~~我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宗,这就是舍宗。* e' Z, _8 _, u4 p' I X: U+ i
5.2.6 当所说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对时,想对它加上限制,这就是第五种,即异因。
& w% [: x" Q. f3 P/ w* ? 异因实际上就是改变理由。很简单。比如我立下了论式:声无常;可感知故;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如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我说的可感知是指类属性以外的可感知物。这改变后的因就是在原来的因上加上了一个限制。这就是把自己论式的因给改变了。
- k4 p- Z _. y' j- J6 ?2 J2 d 第二节是堕负的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种。
3 R- _; j3 e; D9 Z7 G7 f 5.2.7 引进与正在辩论的话题无关的题目,即第六种,异义。3 C: \& J Q. h; U. c9 L
我说:声无常,可触摸故。这个式子受到了对方强有力的反驳,我对人家的反驳没有办法回答,我就说,“因这个词hetu是由词根hi转化来的”,这就是纯粹一句废话,这话与争论的论题毫无关系,或者叫王顾左右而言他。或者说是:你的论据与你要论证的观点根本没有关系,八杆子打不着。
) P1 A4 t# j2 W) U 5.2.8 象唠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的论述,叫无义堕负。) O! V9 a# J% E) q6 ~, O9 ~5 T7 S9 s6 W0 A
就是说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,比如我立这样一个式子:声无常,人、口、手、丈、尺、寸、A、B、C故。这人、口、手、A、B、C有什么意义呢?它又能说明什么问题?毫无意义。
! J/ B. V* \5 h8 k5 n 5.2.9 如果一种观点重复了三遍仍不能被对手和听众所理解,那就是第八种,即不可解义。5 J+ I: m7 T9 e7 a
就是说你立的式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是什么意思。你的论式被别人驳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,比如说快速发音,就象那谁说的一个相声,“我用俄语给大家说一段”,他其实不会俄语,就说,“一条麻袋,拿到哈尔滨去卖,卖不掉,我又拿回来”,他把这几句话快速地说,在有些地方又拉长音调,还真有点儿外语的味道。这快速发音就是一种掩饰自己无能力的手段,你说了三遍别人还是不知道你在说啥。这就是不可解义。
+ Q# D' ~3 b$ h; x0 l+ Y; H 5.2.10 由于上下文没有联系,缺乏连贯的意思,这种情况就是第九种,即缺义。1 m4 ]) q) F) T- t" _ Z3 O& V) {( Z
你的话一个一个地蹦,没有联系,构不成连贯的意思。我说,“声无常;十只桃,一棵树,三个人故”。这是什么东西?“什么是佛法西来意呢?麻三斤、吃茶去”。这也是。这主要是缺乏整体概念的缘故。& n8 Q& Y& Q! F; Y
第三节:堕负的第十、十一、十二种。9 \# b# Z) f& b8 D1 P) Z
5.2.11 论式不按宗因喻合结顺序叫不至时。
+ v, d. m5 r/ f2 K 这是次序颠倒,本来是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,你要是颠倒了次序,这就不行。姚卫群先生举了个例子,比如说:“此山有火(宗);有烟处必有火,如灶(喻);现烟故(因);山上有火(结);山上有烟(合)”。这个式子就是不至时。因为次序乱了,就使得命题不能及时得到证明。及时得到证明就是说,你一说完人家就知道了,可现在你说完了你的论式,我还一下子犯迷糊了,不知道哪个是你的观点儿。$ K6 O; a! j7 {2 ~+ F, Q m& M) w
5.2.12 如果论式缺少任何一支,叫缺减。7 K$ [5 a# p8 k: q7 f2 V
五支不全。
) f" H8 r* M7 [/ U+ k9 h 5.2.13 当因或喻有多余时,就叫增加。* f; S& [: V% y* F, q8 [* i
话说多了。比如我说:声无常;所作性故、勤勇无间所发故。这就是增加。我立:此山有火;现烟故、有光故;如灶、如炉。这有光、如炉都是多余的。有时候还会出现说多了就说冒泡的情况。
R# b, b5 w7 [2 O& `: E" }" d 第十三种堕负是重言。9 d7 R/ B* [" r* u8 T2 Y t& ~3 q- ], V
5.2.14 重复词句或意思,除重申之外,就叫重言。
8 s# p5 Q9 }+ {" d+ l9 K" [ 说了一遍以后再说一遍。有声重、义重,世亲菩萨还给弄出个义准的重复,叫“重义至”。声重如“声无常、声无常”,说了两遍。义重如“眼、目”。重义至如“生死实苦、涅槃实乐”。重言在现实中有时候也是有意义的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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