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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因明学讲记]《正理经》简读之二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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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8 20:09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选摘自《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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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n7 d$ q! ?( U$ U4 R《正理经》简读之二十四
0 L) w" Z( u6 d2 j5 ^刚晓法师
: f0 W6 Y/ \1 `( j  倒难说完就该说堕负了。堕负是第二章的内容。先看第一节。
. f# k* I7 u% _1 o  5.2.1 堕负共有22种,(1)坏宗;(2)异宗;(3)矛盾宗;(4)舍宗;(5)异因;(6)异义;(7)无义;(8)不可解;(9)缺义;(10)不至时;(11)缺减;(12)增加;(13)重言;(14)不能诵;(15)不可知;(16)不能难;(17)避遁;(18)认许他难;(19)忽视应可责难处;(20)责难不可责难处;(21)离宗义;(22)似因。
- |7 ]  A4 y3 D5 @8 \: b  一上来就先列出二十二种堕负的名称。下边儿就具体解说。
6 F% I- V4 G7 q, g  5.2.2 承认反例的性质,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,这就是堕负的第一种,即坏宗。
2 a! B' t0 b! k2 v: @& \. b  X  堕负就是判定输的情况,说要是出现这二十二种情况就是输了。第一种堕负是坏宗。啥是坏宗呢?比如说,我立了一个式子:声常;无形象故;如虚空。反驳者就说了,说:如果声音与虚空有同样的性质就证明它是常的,要是与声音有不同的性质的话,就可以说声音无常了,声音是所作的,虚空不是所作的,声音是感官能觉知的而虚空不是,所以,声音是无常的。我就说:我说的是与常同性质的,只要与常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。反驳者就说:以常同性质者为因是不定因,因为无形象因也有与无常同性质的,比如快乐,所以你用无形象来证声常是不行的。可是要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话,就一定能显示出所有无常的事物与常的事物均分离,所以,我从声与虚空的分离(不相混淆)来成立声无常。我就说:我也相信声上有所作性,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。
$ O( m4 Z8 k0 f' {9 b  Z  到此,就是我把对方反喻的性质(所作性)放在了自己的实例(虚空)上,我这就是输了。这个就叫坏宗。, I+ G3 L0 H/ H* o4 g
  5.2.3 当宗受到反对时,换用另外的特性来陈述宗,这就是第二种,即异宗。. k# O# z4 o6 E: R/ f  {8 u
  异宗就是换了话题。咱们本来在辩论某一个话题,辨着辨着你的话题变了,这你就输了。比如我立了一个论式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声是常,可感知故,如类属性。“类属性”就是同类的。我就说:类属与瓶虽都可感知,但类属是遍及的,瓶则不是,故声是非遍及的无常。这样呢,我就把自己的宗“声无常”改成了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,这一变我就输了。“声是非遍及的无常”就是“声不是到处都无常”。
; M8 t: e& ?) ]% ~  5.2.4 当因与宗相矛盾时,就出现了矛盾宗。
! O2 i0 r- M8 @2 {! m3 ]0 e  比如说,“声常,一切皆无常故”。或者说,“声常,所作性故”。
1 J  P4 d, t0 P- o, V  5.2.5 当自己的宗遭到反驳时,就放弃原来所立之宗,这就是第四种,即舍宗。+ J, H0 \% I; o6 _
  我说:声无常,可感知故,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比如说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谁说声无常了~~我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宗,这就是舍宗。$ a& Y, y1 J& X; k5 Y
  5.2.6 当所说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对时,想对它加上限制,这就是第五种,即异因。# t) A# z3 y4 a; V/ w6 V, w& s3 n
  异因实际上就是改变理由。很简单。比如我立下了论式:声无常;可感知故;如瓶。对方说: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,如类属性。我就赶紧说:我说的可感知是指类属性以外的可感知物。这改变后的因就是在原来的因上加上了一个限制。这就是把自己论式的因给改变了。5 d& y/ G# f% G
  第二节是堕负的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种。
) o+ c6 i& `1 k: E2 p' h$ w  5.2.7 引进与正在辩论的话题无关的题目,即第六种,异义。, i' J8 _( y8 V5 ]  w" U1 a$ `
  我说:声无常,可触摸故。这个式子受到了对方强有力的反驳,我对人家的反驳没有办法回答,我就说,“因这个词hetu是由词根hi转化来的”,这就是纯粹一句废话,这话与争论的论题毫无关系,或者叫王顾左右而言他。或者说是:你的论据与你要论证的观点根本没有关系,八杆子打不着。: h: G  b* F+ Q' D0 T/ |
  5.2.8 象唠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的论述,叫无义堕负。
, ?, K+ \3 F0 j8 l6 l4 ]+ u  就是说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,比如我立这样一个式子:声无常,人、口、手、丈、尺、寸、A、B、C故。这人、口、手、A、B、C有什么意义呢?它又能说明什么问题?毫无意义。
; ~! }% g6 V+ y* K  5.2.9 如果一种观点重复了三遍仍不能被对手和听众所理解,那就是第八种,即不可解义。+ P3 x& I7 a, J4 A- Z
  就是说你立的式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是什么意思。你的论式被别人驳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,比如说快速发音,就象那谁说的一个相声,“我用俄语给大家说一段”,他其实不会俄语,就说,“一条麻袋,拿到哈尔滨去卖,卖不掉,我又拿回来”,他把这几句话快速地说,在有些地方又拉长音调,还真有点儿外语的味道。这快速发音就是一种掩饰自己无能力的手段,你说了三遍别人还是不知道你在说啥。这就是不可解义。8 R, b- ^5 r# l1 T; _# G
  5.2.10 由于上下文没有联系,缺乏连贯的意思,这种情况就是第九种,即缺义。
* _, h" V) y# l" X2 x  你的话一个一个地蹦,没有联系,构不成连贯的意思。我说,“声无常;十只桃,一棵树,三个人故”。这是什么东西?“什么是佛法西来意呢?麻三斤、吃茶去”。这也是。这主要是缺乏整体概念的缘故。( M9 `. h: p6 W2 V
  第三节:堕负的第十、十一、十二种。$ U+ \$ M% {& _6 h* V8 Y' N3 Q% }
  5.2.11 论式不按宗因喻合结顺序叫不至时。
6 I( p' ?7 X# w3 s' o$ `- R5 o  这是次序颠倒,本来是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,你要是颠倒了次序,这就不行。姚卫群先生举了个例子,比如说:“此山有火(宗);有烟处必有火,如灶(喻);现烟故(因);山上有火(结);山上有烟(合)”。这个式子就是不至时。因为次序乱了,就使得命题不能及时得到证明。及时得到证明就是说,你一说完人家就知道了,可现在你说完了你的论式,我还一下子犯迷糊了,不知道哪个是你的观点儿。
3 y; t! l( b* d, q6 b0 o  5.2.12 如果论式缺少任何一支,叫缺减。$ [+ `# a. ~+ u8 a4 P
  五支不全。$ I/ p8 Y) B( }
  5.2.13 当因或喻有多余时,就叫增加。
1 U- d' M; R+ P  话说多了。比如我说:声无常;所作性故、勤勇无间所发故。这就是增加。我立:此山有火;现烟故、有光故;如灶、如炉。这有光、如炉都是多余的。有时候还会出现说多了就说冒泡的情况。. U( P8 H7 r8 y& f3 [% B: }
  第十三种堕负是重言。" q6 ~5 ]9 E, A1 b! x+ E$ Q
  5.2.14 重复词句或意思,除重申之外,就叫重言。
: }# U! N. u; k  W! C  说了一遍以后再说一遍。有声重、义重,世亲菩萨还给弄出个义准的重复,叫“重义至”。声重如“声无常、声无常”,说了两遍。义重如“眼、目”。重义至如“生死实苦、涅槃实乐”。重言在现实中有时候也是有意义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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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8 20:10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比如我催你跑快点儿,就说,“快、快”,这也可以,但在辩论中不行。
' M9 A1 a8 {+ E  n5 R; R  5.2.15a 重申不是再说,因为重复词句就有了特殊的意义。
8 e3 K( v( j3 a  {8 O  这是说的重申与重言的区别。宗与结,从表面上看,完全是一样的,但这是重申,不是重言,它可以使人更清楚地把握所立之宗。% m, r) y( s) R- k2 l$ \: W& o
  5.2.15 对意思上已经明白了再用明确的语言(表述一遍)也是重复。
# B% R# H2 J. O- h# q  这是说,为了使对方更明白,就再说一遍,这再说的一遍是用自己的话说,而不是掉书袋儿。
; |% R! R# J1 V, m  堕负的第十四种是不能诵。2 @5 G# w3 a# G$ P, Y
  5.2.16 当听众已经明白,对手已经说了三遍,还是不回答,这就是第十四种,即不能诵。
- G+ a8 }$ o" T2 _( ^- ~) A  人家立了论式以后,大家都听明白了,你自己也听明白了,对方也说了三遍,可是你还无法回答。这你就输了。1 x1 @  q  Q0 f. x0 q% v
  第十五种是不知。8 S  x5 C6 l$ g' s+ T" |: M- J
  5.2.17 不理解就是15)不知。
. e* s/ q% Z- a: {( M4 B) M# K  不知就是不理解。就是说,人家立了个论式,可是你听不懂什么意思,人家说了三遍你还是不懂。连听众都听懂了,可你还不懂。这个不知是听不懂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,刚才的不能诵是听懂了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,这是二者不同的地方。
6 W/ F$ v+ ]0 b- ]* u% v  第十六种堕负是不能难。
' P; q# J. w7 A  5.2.18 不知如何回击就是16)不能难。* G' K8 g' W. |  T5 x& a' @; c2 v$ ~. ~; D
  这个不能难又叫不善巧,给不能诵可以说是一样的。不能诵是说的立方,这不能难是说的破方。
7 p% C% r; e: V( n- P( ]3 a( m  第十七种堕负是避遁。
( @; n5 f6 P6 S% z( P  5.2.19 当一方以另有事情为由中断辩论时,这就是第十七,即避遁。
/ W- u4 N- `+ \" R  就是我看不行了,我就找借口避开。象程咬金打仗一样,看打不过了就找个借口:我要拉屎。然后他就蹲下来不起来,你也不好意思在人家拉屎时杀他,他非等救兵到了他才出来。这不行,你要是拉肚子咱就干脆不在今天辨,你要是在今天辨了,就得忍着。 # @- d0 D9 Q. u/ |# O; x# G0 z/ A
  看第十八种堕负,认许他难。0 ]& S. P4 |9 M4 v
  5.2.20 一方承认自己的错误之后,说这意味着对方也犯有同样的错误,它就是认许他难。% m" R/ Q- _6 ^+ x4 V& a) z0 x1 S
  在对方的辨破下我发觉自己的论式有毛病,但我却在承认自己的论式有毛病时也说对方的论式也有同样的毛病。这承认自己论式有毛病之后再说什么都是不必要的了。
. }3 a# d$ a7 W. l% U0 m  第十九种是忽视应可责难处。$ X9 K3 v% Z/ d7 J: c7 ?( I1 v8 d
  5.2.21 对犯有堕负的人不攻击,这是第十九,即忽视应可责难处。
* f& X: X- t3 K/ F* F2 p  就是说,对方已经输了,可你没有觉察,使得公证人指了出来,这就是你输了。. G5 E3 H7 p2 C- t! y
  第二十种是责难不可责难处。
# W6 P7 }4 y1 ^  5.2.22 在没有堕负时说人家堕负,这是责难不可责难处。
5 |0 T+ b0 Z+ N4 N3 @; H  人家没有输你却说人家输了。& k! O7 r! u3 U! ?9 Y% w
  第二十一种堕负是离宗义。: j, k2 n& g  G8 q; t* B: n$ b
  5.2.23 同意宗义后还无限制地辩论下去,这是离宗义。
% ~6 e# }: y( i) k  立了自己的观点儿,可是我在论述时却是不加限制地任意说,超出了自己所立的观点儿。一说起来就扯旗放炮,说了个云天尛(河南方言,就是发挥得离题太远了)。& d: X0 l  w3 W9 ^3 v5 \, [
  最后一种堕负是似因。% Z- e+ M9 [/ D. F1 k
  5.2.24 似因已如前述(见1.2.4-1.3.9)。
8 Q. z& ~& d9 Q8 L, N  就是因有毛病,这在前边儿已经说过了。+ j' F0 A# I0 H$ I, P
  到此就完了。咱们念完了《正理经》,有没有觉得《正理经》的说理其实不是那么的详尽,有些地方确实是很粗疏,力度不够。这主要是因为这个《正理经》拉拉靯靯(河南方言,稀稀拉拉,不紧凑,扯得很长的意思。靯,读作du)写了好几百年,有千年左右才成现在的样子。中间也不知道经过了多少人增补。这样呢就显得结构不是十分的紧凑,说理也不是十分的完美。比如中间有承认自己的定义不完美等的情况。因为我在最开始就说了,说让大家要把自己是佛教徒忘掉,可中间老是不由自主的就把佛教徒的习气带出来,实在来说,这不是一个好习惯。
7 S0 k) q1 G% d& ^3 |1 a8 `  咱们说完了《正理经》,刚好困难时期也过去了。还算差不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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